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
19173172299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坏账呆账
债务风险
清偿举证
债务文书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文集
坏账呆账
债务风险
清偿举证
债务文书
债务纠纷
债务诉讼
管理转让
债务追讨
债务知识
债权知识
民间借贷
文章列表
国家赔偿申请书需载明的事项
2018年11月11日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cqqqpcls.com/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推荐阅读:国家赔偿 拆迁补偿
文章来源: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1917317229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cqqqpcls.com/art/view.asp?id=93050086677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美容医疗纠纷预防 医院减少医疗纠纷重在预防
2.医疗护理等记录的书写 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理由哪个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立案须知什么?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4.医疗纠纷责任怎么分级赔偿 医疗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
5.2019年工伤私了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9173172299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91731722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