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友信律师,长沙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彭友信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1、申请经济仲裁
当出现经济合同纠纷,企业可以申请经济合同仲裁。
经济合同仲裁是由国家规定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居中调解,依法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
2、进行经济诉讼
经济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的活动。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3、进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审理和解决行政争议案件和诉讼活动,经理人应该认识到通过行政诉讼活动对于认真执行宪法和行政法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促进行政管理法制化和廉政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纠纷起诉费多少钱
经济纠纷属于财产性诉讼,以标的额为基准,按比例分段累计计算诉讼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经济纠纷律师费谁承担
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担的,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但是如果在当事人与违约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如何承担,甚至详细列明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等条款,这样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律师费承担就有了合同条款作为依据,从而避免了法律无明文规定的风险,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一、拖欠运费怎么办
对于运费支付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运费,如对方拒不支付运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拖欠运费诉讼程序如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有哪些情形
1、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存款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如果兑现存款本息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危及到民众生存权,故该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如果规定出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原则,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也不利于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故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三、债权债务诉讼时效问题有哪些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张过权利,则3年的诉讼时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诉讼时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3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还款要求,则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