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友信律师,长沙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出借人拿钱的时候往往想不到将来,特别是遇到个不靠谱的借款人时,对方在该还钱的时候玩失踪,失踪了还是没关系的,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现在发现对方不积极还钱的,还是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的。不过,要是发现借款人死亡了的,那么这个事就比较难办了。
其实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玩失踪死亡的,那么出借人现在可以接着找其继承人还钱。不过找继承人还钱的,不能要求其全部还清欠款,而是要其以借款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的部分就不能要求其继续还。
当然,要是借款人的继承人自愿承担剩下的欠款的,那么出借人现在是可以接着找其继承人还钱。
另外,如果这是夫妻债务的,那么现在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也要注意,夫妻之间另有规定是个人财产的除外。
按规定能够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最后,现在借钱的时候一般不知道借款人后面的情况,但是出借人最好及时关注对方的信息,特别是借款较多的时候,就要多关注对方的情况,一旦发现对方有失踪死亡的意外的,就要及时找对方的继承人说明自己的债务。
我们都知道“父债子还”,虽然理是这个理,但还得按法律规定办。有些人为了躲债,到了还款日就玩失踪,完了之后闹个天灾人祸人死了,现在倒霉的就是出借人,拿着白纸黑字的借条只能去找继承人还钱。
事实上,现在出借人找人还钱还是得找借款人的继承人还钱,但是具体能拿回多少,得以债务人的实际遗产为限。而至于能不能要求继承人还全款,那得看继承人愿不愿意负担全部欠款,要是继承人自愿负担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那么法律上是允许的。
另外,在实际中,借款人失踪之后又死亡了的,要是出现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那得按下面的规定办:
1、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2、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还有一个出借人讨债时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是拿对方的遗产追讨,那么还得注意为有必要的继承人保留点遗产。按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最后,其实现在有些借款人在逼上绝路之后,不仅会选择跑路失踪,还可能选择极端的方式结束性命来躲避债务,但仍然无法避免自己的继承人需要负担债务。但是,如果对方没多少遗产,继承人也不愿意负担剩余债务的,那么出借人其实也就不能勉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