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 1917317229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理转让
文章列表

公司转让原来的债务谁来还 公司债务转让纠纷怎么避免?

2022年9月17日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cqqqpcls.com/

 彭友信律师,长沙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转让原来的债务谁来还

2007年3月,刘某投资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公司。今年5月,公司因经营所需,曾向我借款15万元。前些天,我前往公司索要借款时,得知刘某已于1个月前,将公司转让给李某后就下



  2007年3月,刘某投资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公司。今年5月,公司因经营所需,曾向我借款15万元。前些天,我前往公司索要借款时,得知刘某已于1个月前,将公司转让给李某后就下落不明了。李某把公司名称改为东方公司。李某认为,债务是刘某在转让独资公司前欠下的,李某的公司在转让后已经不存在,新的公司已经产生,且他已支付了对价,故东方公司没有还债的义务。请问,我能否要求东方公司偿还刘某的债务


  虽然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且已被转让,但你仍有权要求现有公司承担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经济组织,具有法律人格的相对独立性,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以企业的名义进行,且由企业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不是以投资者个人的名义开展活动,由投资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此已经明确转让属于企业变更登记的范畴。这种变更,使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仅属于企业经营存续期间投资人的改变,而不是原企业的消灭、新企业的产生,也不影响企业转让前、后对外的权利、义务。据此,本案虽因刘某的转让致使公司的投资人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只是公司内部投资者的调整,并不等于公司本身的属性、内外部的其他条件等随之发生了改变,原公司依然存在,其权利、义务也是依旧,其中当然包括了必须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偿还。当然,现有公司在承担给付义务之后,可以依据转让合同向刘某追偿。







公司债务转让纠纷怎么避免?

债务转让可能发生在个人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公司之间。在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也是经常遇到的,那么,怎么才能尽量避免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呢



  有限公司整体转让时,受让方会不会同时继承了出让方的债权债务呢 怎么避免这种情况


  1、尽职调查、协议约定、出让方对或有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2、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关注表外因素。尤其应注意或有债务的可能性


  3、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


  4、几种情况区分的意义: 首先要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并购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则不同的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通常认为有三种基本模式:


  1、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该模式下,交易主体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当然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的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


  2、购买该公司的核心资产。普通的资产买卖协议,交易的主体是该公司,只要在买卖协议中列明你购买的核心资产,则受让方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


  3、公司合并。交易主体是公司,此时受让方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


  知识延伸


  公司运行中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转让价金


  1、本次 转让价金为 元人民币整


  2、价款金额不包括出让方隐瞒的、尚未披露的现实债务、或有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违约:


  1、如果所涉及的资产存在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等"财产价值贬损"的情况,应当由股份出让方承担相应违约,或承担未真实披露债务所产生的侵权赔偿。


  2、目标公司出现资产非正常减少、负债增加、设备使用效率降低、权益受损的,超过原评估价值或双方协商价值的一定比例以上的,或出让方必须支付的补偿金额达到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以上,出让方才予以补偿。转移资产所有权过程中的损失出让方可以免除支付补偿金。


  三、或有负债的分担:


  1、本协议中的"或有负债",是指股份交割日前或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发生了不能准确预测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等损害所发生的概率和赔偿的具体数额。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由于产品质量、未决诉讼、行政处罚、政府禁令、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车辆交通肇事、劳资纠纷、担保债权等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经营、业绩或商业信誉的事件。


  2、在股份交割日之前发生的或有负债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让方负担,出让方在任何时候未披露的负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负担;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在保证期间或按照约定清偿或有债务损失的,可以向出让方追偿。








文章来源: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19173172299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债务部分转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债务转让后会发生什么法律效力
  • 2.未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转让有效吗 合同债务转让风险有哪些
  • 3.债权转股权的的流程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形式及注意事项
  • 4.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务人转让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 5.新三板挂牌后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9173172299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91731722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