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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在一起债务怎么算 哪些财产不能用来抵偿债务

2022年11月8日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cqqqpcls.com/

 彭友信律师,长沙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夫妻没在一起债务怎么算

夫妻没在一起债务怎么算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如果能证明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是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如果是个人欠的,由个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执行中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个人债务案件,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实践中可执行的财产可能呈现出三种形态:

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根据动产依占有、不动产依登记的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虽然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应视为其个人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则,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的,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如果能证明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是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如果是个人欠的,由个人承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哪些财产不能用来抵偿债务

哪些财产不能用来抵偿债务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十条下列财产一般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资产价值的。

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

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

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法律禁止转让和转让成本高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已确定要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

其他无法变现的资产。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能单独用于抵偿债务,如以该类土地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用于抵偿债务,但应首先取得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确定抵债金额时扣除按照规定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以物抵债的方式有哪些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七条 以物抵债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协议抵债。

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银行债权。

、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

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银行债权。

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的和解,参照协议抵债处理。;;;;;;;;;;

如果债务人真的拿不出钱来还债,又愿意用其他的财产进行抵债,债权人是否接受则需要双方好好沟通协商来进一步的确定。财产不能用来抵偿债务的情况该怎么样去处理或是怎么样应对这类的情况,应该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


文章来源: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1917317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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