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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条件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通知公证

2022年10月9日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cqqqpcls.com/

  彭友信律师,长沙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债权转让的条件是怎样的

  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欠了我们钱,我们就变成了他人的债权人,更通俗的说,就是我们拥有让被人偿还债务的能力,那么,我们如果要转让债权,该如何转让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债权转让的条件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权转让的概念

  债权的转让是指债权享有人通过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将自己依法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三、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1、是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受让人,按现有法律规定,债务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权利转让的当事人。

  2、是债权转让是权利人转让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即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取得的。

  3、是债权的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是债权人将自己享有的权利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4、是第三人在取得债权后,可享有与此有关的从权利。

  5、是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

  6、是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

  总的来说,转让债权还需要多加小心,一个不慎可能会给我们自身带来损失,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债权转让的条件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债权转让通知公证

  我们都知道债权是可以转让给第三人的,但是前提是需要通知债务人。想必这时很多人会问,债权转让需要公证吗那债权转让通知公证范本怎么写呢大家都迫不及待想了解,今天就为大家搜集了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债权转让通知公证

  公司:

  根据我公司与在年月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贵单位所欠我公司元债务,于年月日起转给。请贵单位将该款项支付给。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二、债权转让需要公证吗

  债权转让是否进行公证都是自愿的,债权转让只需要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即可对债务人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的!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必须有转让通知。

  三、债权转让协议公证应注意什么

  一般来讲,只要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德和当事人的约定,均是合法有效的。公证处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予以公证。但法律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让与方与受让方的权益出发,对债权的转让作了一些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这在办理债权转让协议公证时尤其应当引起注意。

  在受理当事人申办债权转让协议公证事项时,要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办证程序,并从以下几方面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1、对双方主体资格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双方是否具有行为能力,让与人是否具有转让债权的权限。如果让与人无处分权,却进行了债权的转让,那么即使受让人是善意取得该债权,也不发生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应;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审查其代理资格和权限是否有效。

  2、要审查让与人转让的债权是否合法、有效。主要是审查让与人提供的产生债权的根据,如原合同、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是否真实、合法,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效。

  3、要审查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是否完全自愿,是否有欺诈或受胁迫的情况。

  4、要审查让与方和受让方所签的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

  5、要审查申请人就债权转让达成的协议,是否在内容和审批程序方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包括审查债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是否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或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或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审查债权转让协议的审批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如《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由为大家整理的债权转让通知公证的有关法律知识,希望能给大家解答疑惑。从中我们也可以知道一般来讲,只要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德和当事人的约定,均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是否进行公证都是自愿的,债权转让只需要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即可对债务人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的。


文章来源: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1917317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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