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友信律师,长沙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主债务延期抵押担保还有效吗
1、主债务延期后,只要主债权债务有效的,抵押担保就有效,借款超过诉讼时效的,抵押权消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实现;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债务延期的,主要主债权债务有效的,抵押权就有效。抵押权人可以在主债权债务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实现债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一、主债务诉讼时效期满抵押权消失吗
主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未主张权利的,抵押权就会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实现;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债务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收条或分期、分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等。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未主张抵押权的,抵押权就消灭。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