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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保管归还义务是必须的吗?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2023年3月29日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cqqqpcls.com/

 彭友信律师,长沙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遗失物保管归还义务是必须的吗?

遗失物保管归还义务是必须的吗

可以,只要有相关证明能够证明物品属于自身即可。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向领取人主张返还。

2、报酬请求权,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3、留置权。领取人局部支付拾得人、保管部门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或承诺给拾得人的报酬的,拾得人、保管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

4、费用偿还请求权或报酬请求权会因拾得人的恶意侵占遗失物而丧失。

拾得人的义务:

1、拾得人拾得遗失物有报告义务,拾得人应在拾得遗失物后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保存部门;保存部门指导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及时发布招领通告。

2、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交存或被认领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负赔偿。

先在拾得人在对于捡到物品之后,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捡到了财物或之类的东西,在权利人未找到其物品钱,拾得人有权利对其进行保管,并且权利人要求归还时必须归还,但是拾得人也有权利要求权利人支付一定即金额和报酬。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债务纠纷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

债权人也就是债主有权利向到期但是没有偿还债务的人提起诉讼,具体的流程有以下的这些步骤

首先是向法院提交诉讼状来申请成立案件,然后,等到法院方面同意也就是发出了受理的通知后,等待法院方面来组织原告和被告交换双方的证据、被告人的一方提交答辩状,接着,就是开庭审理、判决、法院宣判结果,最后就是执行判决。

起诉的一方在进行起诉前,可以去做财产保全,这样更加有益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债务纠纷的原告方在起诉的时候,应该要提供书面的借据,没有书面借据的话,就要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如果不满足以上的这个前提条件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如果被告的一方处于下落不明的状况的话,法院是会根据原告和被告是否存在明确的借贷关系来决定是否受理诉讼的。如果借贷关系不明确,而且也没有办法去证实的,那么这场诉讼就没有办法继续。因此,债权人一定要保管好相关的借款凭证,否则一旦借钱的那一方下落不明,这场诉讼就会处于无限期的“中止诉讼”中。

借钱的一方在起诉欠债者的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方面会去通知欠债者出席。如果债务关系明确,而债务人不出现的话,那么经过一定的审理之后,法院会按照缺席来判决。如果借贷关系并不明确,也没有办法查明,那么就会裁定中止诉讼。

人民法庭审理民事案件,除了对于涉及了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的一些情况之外,都会采取公开审理的办法。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会在开庭前三天就知会到原告和被告。


文章来源: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1917317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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