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 1917317229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权知识
文章列表

委托收账公司进行收账违法吗 债权转让有什么法律风险

2022年9月17日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cqqqpcls.com/

  彭友信律师,长沙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委托收账公司进行收账违法吗

委托收账公司进行收账违法吗

借钱不还,找人收款是违法的。

网友提问:

别人欠我钱,我请收账公司收款,请问委托收账公司收账犯法吗

律师解答:

借钱不还,找人收款是违法的。因为目前法律并未让“讨债公司”合法的情况下,债权人委托“讨债公司”收账明显违法,应坚决予以制止。

具体方法:

1、先了解,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如名下的存款,工资,房产,车子,公积金等。

2、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3、要求法院“保全””查封“其名下的相应资产,并办理相关的查封保全手续,如提供一些担保等。

4、最好是协同法院的同志一起去办理查封保全等相关手续,因为这样会快一些,以防对方提前得到消息而转移资产。

5、如果顺利查封保全住了和债务人借款额相应的资产。就可以静等法院的开庭了。

6、判决书下达,如果对方败诉并没有提起上诉。

7、债权人就可以进入执行阶段了。

债权转让有什么法律风险

债权转让有什么法律风险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转让风险需要从转让人和受让人两方面讨论。

一、转让人的法律风险

1、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债务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如受让人与让与人签订分期支付转让对价的合同,并约定支付首期对价后若干日内,让与人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债务人立即向受让人履行全部债务,然后受让人玩失踪而损害让与人的利益。

二、受让人的法律风险

1、受让的债权难以实现。如受让人接受了申请法院执行的债权凭证、生效判决书项下的债权,但债务人下落不明而无法实现债权;或者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受让人取得该债权时就已丧失了胜诉权,导致债权成为“自然债务”而难以实现。

2、《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但由于规定过于简略,实践中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在法律对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没有做出规定,让与合同双方也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时不知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者怠于履行通知的义务,致使债务人不知向受让人清偿债务,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法律对于债权人采取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并未做出明确规定,通常债权人可采用口头、书面、公告等形式。采用口头通知的,如电话,因为不易留下证据,债务人为了达到拖延履行义务的目的,往往会否认收到了通知,受让人不能及时实现债权。

公告也是通知的一种形式,通常是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或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情况下采用,但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的债权时则有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把这条的适用对象扩大至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对一般受让人的债权转让行为中。由于公告也视为通知,在债务人无法找到的情况下,给受让人实现受让债权也会带来巨大困难。

3、受让债权存在瑕疵。由于债权让与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一性,因而债权原有的瑕疵也随之转移于受让人,债务人接到让与通知后,对让与人的一切抗辩,均可对抗受让人,并且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权的,还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债权二重让与的风险。因债权让与并不要求公示,受让人就无从知道债权是否已被重复让与,当债权人就同一债权重复让与其他人时,受让人难免会受到损害。


文章来源: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19173172299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债权转让生效情形有几种 债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 2.债权转让有哪些法律性质 债权清理措施有哪些
  • 3.在债权债务转让中关于概括转移有哪些情况 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 4.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都有什么类型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了什么内容
  • 5.对到期债权诉讼的保全 债权继承的法律规定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9173172299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91731722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