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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有哪些法律性质 债权清理措施有哪些

2023年3月29日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cqqqpcls.com/

 彭友信律师,长沙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权转让有哪些法律性质

债权转让有哪些法律性质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转让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债权清理措施有哪些

一、债权的管理办法

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二债权清理措施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入账对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对于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

规范管理

1.按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债务承接主体,规范债务管理。

2.每年按照债务类别制定偿还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3.在清回债权中,安排50%专项用于偿还历史债务。

三、奖励政策

债权清理奖励政策

1、风险类债权,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清回资金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增量部分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物资,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2.呆死类债权,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增量部分按2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物资,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5%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债务清理奖励政策

对已确认的债务,按债务核减额10%的提取费用,用于债务核减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费用。

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中所需经费及奖励费用,从债权回收资金和清回物资变现收入中列支。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

二、债务的管理办法

总体思路:诚实守信,审核确认,综合处置,分期偿还。

审核确认

1.清查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

2.建档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做到一债一档。

3.认证在充分调查掌握确凿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一笔债务加以客观认证。填写“公司债务认证表”,逐一找当事人核实,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资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审核后予以认证,项目负责人对认证情况签字。未入账但已形成的负债,需先审计后再认证入账。没有招标文件、合同、经办人、验收、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债务,按照有关规定暂不予确认。

4.入账对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对于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

规范管理

1.按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债务承接主体,规范债务管理。

2.每年按照债务类别制定偿还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3.在清回债权中,安排50%专项用于偿还历史债务。

三、奖励政策

债权清理奖励政策

1、风险类债权,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清回资金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增量部分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物资,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2.呆死类债权,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增量部分按2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物资,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5%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债务清理奖励政策

对已确认的债务,按债务核减额10%的提取费用,用于债务核减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费用。

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中所需经费及奖励费用,从债权回收资金和清回物资变现收入中列支。


文章来源: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1917317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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