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友信律师,长沙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在债权债务转让中关于概括转移有哪些情况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哪些形式
1、合同承受。
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
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关于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相关内容,重点让您明白其中的内涵以及转移方式,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对这些内容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对这个内容,估计很多人并不清楚,但这在这种转移行为在实践中运用得越来越广泛。在转移中,很多小细节是需要您格外注意的,例如转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生效,转移方式法律也有所规定,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如果忽视,您的利益有可能会蒙受损失。为了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在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中,您有必要咨询相关律师,减少风险的产生。
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福建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二、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100—1200元/小时。
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辽宁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为4%一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为3%一4%;
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为2%一3%;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为1%一2%;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为0.5%一1%;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双方协商确定。
广东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8%
10万-50万:5%
50万-100万:4%
100万-500万:3%
500万-1000万:2%
1000万-5000万:1%
5000万元以上:0.5%
三、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