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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暴致离婚 可索损害赔偿

添加时间:2018年11月11日 来源: 上海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cqqqpcls.com/
  家住大红门某小区的李女士与丈夫婚后生活得和和美美,两人共同创业买了两套房。
  然而随着财富的增加,丈夫开始酗酒、打牌,不高兴或赌钱输了就拿李女士出气,经常把她打得遍体鳞伤。
  目前,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打算离婚,可丈夫只同意把其中一套房产分给李女士一半。
  但李女士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两套房产是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而且,自己被丈夫打伤,对方应予赔偿。
  于是,李女士来司法所咨询,其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大红门街道司法所程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离婚时,只有无过错方才能基于特定原因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双方继续维持婚姻,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主张损害赔偿。
  特定的原因包括4点: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李女士的情况符合第3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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