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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疗纠纷预防 医院减少医疗纠纷重在预防

2019年6月17日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cqqqpcls.com/

  彭友信,长沙侵权赔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美容医疗纠纷预防


  美容医疗纠纷预防


  充分的沟通是美容医疗纠纷预防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其他方面的因素,沟通本身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明确沟通内容


  医生与受术者及家属沟通内容应包括:①向受术者介绍自己;②向受术者及家属交代诊疗计划;③向受术者讲解有关检查、治疗和手术的必要性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或意外;④要认真倾听受术者的问题,以准确回答,并给予适当的鼓励和抚慰;⑤手术后的病情变化和处理,要随时向受术者交代清楚。


  2.语言沟通技巧


  美容整形受术者来就医时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心理活动或心理异常,所以我们医生说话要有耐心,解释要清楚,说话要充满同情心,尤其对于那些有严重缺陷的受术者。如果医生说话语气不耐烦甚至出语不逊,受术者在感情上是难以接受的,一旦术后效果不满意,就有产生纠纷的可能。此外医务人员在说手术效果的时候,应该尊重科学,注重现实,不可夸夸其谈,把手术效果说得过于完美,如手术效果并不像医生说得那么好的话,往往会引起受术者的不满。


  3.尊重受术者的权利


  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已成为医疗道德的重要原则,成为构建现代医患关系的基础。患者不仅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后等有知情的权利,而且对医生治疗上的决定,可行使同意或否决的权利,这就是知情同意权。随着医学的发展,可供选择的治疗和手术方法很多,受术者有权根据自己的要求和经济状况进行选择。医生应尊重他们的权利。


  4.执行谈话与签字制度


  术前谈话是医生履行告知和说明义务,也是受术者对侵袭性医疗行为的危险与痛苦予以承受的意思表示。其要点是:①先要问清楚美容整形的目的,是单纯为了美容还是为了改善功能,或者两者皆有;②问清楚受术者美容整形手术后要达到什么要求。如重睑术,是希望宽一点好,还是窄一点好;是希望开扇型,还是平行型等。③医生要向受术者讲明手术方法、手术过程、手术效果、并发症等,使其有精神准备,便于与医生配合,也便于受术者下决心是否手术。医生决不能把手术效果吹得神乎其神,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不满意结果一定要说清楚,这样受术者闹事的可能性就小。长期以来,医院执行手术、麻醉前谈话及签字制度,对于减少纠纷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


  5.知识面广泛


  由于美容外科是一门新型的边缘学科,它涉及许多学科知识。因此一个好的美容外科医生应尽可能多掌握一些整形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骨科、心理学、美学等学科的知识。我们医生只有掌握广泛的知识,才能设计出最适合受术者的治疗方案和手术方案。另外,医生要打有准备之仗、有把握之仗,对无把握或是难度大的手术,一定要请有经验的上级医生指导手术,这样才能避免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故。


  6.术前术后照相


  术前术后进行对比照相可显示美容整形手术的效果,便于总结经验,进行学术交流。当术者对手术结果不满意时,医生还可用术前术后的对比照片进行解释和辩解。术前术后照片都不应化妆,其大小、位置、背景角度都应尽量一致,以便于对比,具有说服力。


  7.注意互相补台


  美容整形医生所做的手术有成功的,也有效果欠佳的。医生有擅长做某一部位手术的,有擅长做另一部位手术的,也就是说各有所长。医生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绝不能互相看不起,最可恶的是互相拆台,这就存在医疗道德问题。曾经发生过,医生在受术者面前挑拨而引起纠缠不休的闹事经历。所以说,每个医生应有自知之明,谦虚谨慎,即便对外院医生做的手术,也不能故意贬低,以此来抬高自己的名气和威望,应注意互相帮助、互相补台。


  8.完善的病历记录


  病历、术前术后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要求我们医生记录时要认真,要实事求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完整的病历记录可以使医院、医生摆脱一些不必要的纠缠。








医院减少医疗纠纷重在预防


近几年,医疗纠纷成为困扰一些医院管理者及医务人员的难题。作为专职从事医疗纠纷处理的工作人员,经过几年的经验积累,感觉只要正确看待这一问题,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是可以预防的。


  预防关键一 医疗行为严谨,医疗文书须准确书写


  目前,有些患者家属认为,如果病人在医院发生意外,医院就必须承担责任,否则就常常会大闹医院。其实,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该不该承担责任,应该看医疗行为有没有过错。如果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院就不应该对其妥协。


  实例:某医院一位76岁患半身不遂的患者在护工吃早餐的间隙,自己从病房六楼的窗户翻下去导致身亡。其家属五代共30余人在4个小时内全部到达医院,一定要医院给个说法。


  面对这些不冷静的家属,医院要求给6个小时的调查时间,然后予以答复。患方答应了,所有家属一排排坐在医院的走廊里静候。工作人员连午饭都顾不上吃,从上午10时到下午4时,查清了事情的整个经过。原来,患者膝下儿孙满堂,对其关怀备至,但老人觉得自己半身不遂又是肿瘤晚期,治疗无望,病痛的折磨,使他早想一死了之。对这一点,医护人员在患者近一周的病程记录里清楚地写着“患者有自杀倾向,已告知家属必须24小时留陪人”。为此,其子女为老人请了护工,护工与病人之间还定有书面协议。协议规定:护工一日三餐有半小时吃饭时间,吃饭间隙由家人陪护病人。而事发当天,在护工吃早饭的时间,患者家人有事先走了。所以,对于患者的死亡,医院没有任何责任。


  医院工作人员将调查结果告知其家人,并拿出所采集到的证据。家人看后再没有提起此事,纠纷就此完结。这起纠纷顺利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到位,医疗护理文书书写准确、及时。


  实例:有一位阑尾炎患者,在某医院手术后即将出院时,其家人买了些水果到所在病房的办公室感谢医务人员。谈话中,患者家人对复印病历甚感新鲜,就说也想复印一份患者的病历留个纪念。医院按其要求为其复印了部分病历。回家后,患者翻看病历资料,发现住院志上记有“双下肢未见异常……”的查体记录。这一记录引发了患者的疑虑。原来,该患者在手术前一周曾有膝关节受伤史,髌骨遭到破坏。但患者此次因急性阑尾炎就诊入院时,因其腹痛厉害,医师当时并没有严格进行查体,就将其送往手术室进行急诊手术。而手术后,患者弯腰瘸腿走路的样子仍然没有引起医生的注意。


  后来,患者坚持认为膝关节的损伤是手术引起的,遂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据此病历记录,认定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判决医院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这样的医疗纠纷,教训应该说是沉痛的。业内人员可能多会觉得问题出在患方,但殊不知,任何医疗纠纷的产生,都是因为医患双方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原因认识不一致。在此案例中,患方膝关节受伤在前,但医生查体记录“双下肢无异常”在后,而手术后患者留有膝关节受损症状,这样就使他深信膝关节受损是手术造成的。


  而医疗纠纷的处理离不开医疗文书,打官司更打的是证据。所以,防范医疗纠纷,除了医疗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外,正确书写病历是绝对马虎不得的。


  预防关键二 切实加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意识


  实例:一位8岁儿童在一家小卖部买了根雪条,吃后出现口吐白沫等症状。小卖部人立即与患儿的母亲一起送小孩到医院就诊。经过门诊治疗,患儿痊愈。事后,小卖部人与患儿家人因补偿问题发生了纠纷,患儿母亲到医院找到一位熟识的医生,这位医生没有查看患儿的情况,便为其开出一张食物中毒证明书,结果使这起纠纷索赔变得更加复杂。


  第五章中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等证明文件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而这位医生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文章来源: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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